個資專區
作業依據: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: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,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;其有變更者,亦同:
一、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。
二、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。
三、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。
四、 個人資料之類別。
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( 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修正 )。
公告日期:2014-06-24
苗栗縣中山國民小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
保有機關:苗栗縣中山國民小學
聯絡方式
地 址: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51之1號
電 話:037-743564
電子郵件: toorc@webmail.mlc.edu.tw
國民小學資料內容:如附件一
附設幼兒園資料內容:如附件二